果然,法医表示同前案一样,受害人先是被绳索勒死,后遭割喉,涂鸦的染料是人血,至于是否属于受害人还有待鉴定确认。而现场勘查员也表示,受害人财物遭到洗劫,身上没有能证实身份的证件……韩印与法医聊过后不久,康小北从外面走进包房,指着受害人说:“报案的服务员说,他们昨晚是一帮人在这儿喝酒的,但是服务员进来时就只剩下他一个人倒在这里了,我估计是这人喝醉落单了,让凶手有机可乘。另外,进出口处和舞池大厅有摄像监控,我刚刚大概扫了一眼,大厅的录像由于光线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于进出口能不能摄到凶手,也不乐观;这里还有一个后门,是没有监控的,客人可以自由出入,我要是凶手,肯定走那个后门。这些录像我拷贝了一份,带回去再仔细看吧!”
“没有目击到可疑的人?”韩印问。
“我问过几个服务员,都说昨晚客人太多,没怎么注意。”康小北说。
“客人呢?”韩印追问道。
“该走的都走了,留这儿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没戏。”康小北轻摇了下头说。
“我问过酒吧经理了,说受害人是熟客,经常是一群人过来玩,看起来都挺有钱,不过具体身份不太清楚。”叶曦也走进包房,跟在康小北后面说,“经理说倒是认识他们其中的一个,已经给那人挂了电话,马上就赶来。”
“不管他是谁,起码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与先前的受害人类型还是蛮相似的。”康小北一脸颓丧地说,“保不齐,真抓错人了!”
“咱们有麻烦了!”韩印不自然地挤出一丝笑容道。
“是啊,这案子因为媒体争相报道,确实有一些细节流传出去,但外人不可能了解得如此详尽,很难模仿得这么相像。”叶曦也苦笑一下,随即话锋一转,“除非是咱们内部人干的,或者夏明德还有一个同伙?”
“如果咱们认定夏明德有作案嫌疑,也只能从这样两个方向去考虑了!”韩印无奈叹息一声道。
收队之后,更具体的信息,陆续反馈上来。
涂鸦的血确来自受害人,也是用受害人的衣物蘸着涂上去的,勒索同样是绳制品,勒痕的纹路印迹与前案惊人地相似,可以确认与在夏明德车中搜获的绳套为同一规格和品类。受害人家境富裕,现年20岁,无业,常混迹于各种夜店,吊诡的是竟然与前面的受害人是相识的关系,不过他们好长时间没聚在一起过了。摄像监控似乎捕捉到了凶手:在凌晨一点半左右,四号包房的门被拽开,一个黑影一晃而入,大概五分钟后,门再次开启,闪出一个黑影……不过由于角度和光线的原因,根本无法看清凶手容貌,只能从身材上判断是个男人,身高大概1.78米。
早先搜获的旅行包和匕首看起来都是地摊货,做绳套的绳子倒是被查出系本地厂商出品,但是销售范围很广,难以落实具体零售者。物证追查进展不顺,又突然出现一起极其类似的案件,不得不说对夏明德是相当有利的,他的律师也有所反应,已经向警方提出释放他当事人的请求,所以说即使韩印和叶曦不甘心,想试着调查他有无同伙,留给他们的时间也不会太多。
除此,就如在案发现场分析的那样,还有一个调查方向,那就是来自警局内部的模仿作案。然而这种调查恐怕难以大范围展开,不仅影响士气,也容易引起外界非议,而且调查的切入点也是个问题。韩印像两年前那次办案一样,给叶曦提供了一个思路:如果系内部人作案,动机不外乎一点,凭着了解案情内幕的优势,借机报复自己愤恨的人,从而把罪行转嫁到所谓的“真凶”身上,也就间接地帮了夏明德一把,却也极大地误导了案件调查。当然,他是不会在乎这些的。
如此说来,如果警局内部有人与六号受害人乃至他周围的社会交往存在某种关联的话,那么极有可能是这个人在模仿作案。